
2023年,全县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县教育大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谱写新时代镇平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了贡献。
一、综合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363
所,
教育人口18.19
万人,
其中,
在校生16.87
万人,
教职工1.32
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县共有幼儿园169
所,
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60
所,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94.67
%。
在园幼儿24009
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3158
人,
普惠性幼儿覆盖率94.46%。
幼儿园教职工2202
人,
其中,
园长148
人;
专任教师1606
人,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其中,
专科及以上学历
1348人,
占总数的83.94%。
幼儿园占地603.95
亩,
校舍建筑面积22.78
万平方米,
图书19.82
万册,
固定资产中玩教具资产值5789.27万元。
三、义务教育
全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5
所,
在校生118962
人。
教职工9529
人,
承担专任教师9241
人。
小学146
所,
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203所。
在校生74972人(其中小学教学点7576人),
预计毕业生14462人(其中小学教学点438人)。
承担小学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5582
人,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8.93
%,
生师比13.43
:1。
普通初中39
所,
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
在校生43990人,
预计毕业生14139人。
承担初中教学任务专任教师3659
人,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9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85.35
%,
生师比12.02
:1。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56682
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7.65
%。
其中,
小学寄宿生17572
人,
占小学在校生人数的23.43%,
初中寄宿生39110人,
占初中在校生人数的88.90%。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随迁子女在校生1552人,
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3
%,
小学随迁子女在校生1234
人,
初中随迁子女在校生318人,
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比例96.20%。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1042
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196人。
农村留守儿童15491人,
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3.17%
,
农村留守儿童小学9750人,
农村留守儿童初中5921人,
全县小学和初中学校占地分别为3361.77亩和2048.79
亩,
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81.61万平方米和54.58
万平方米,
图书分别为202.99万册和175.29
万册,
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5279.9万元和4634.71
万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7
所,
另有不计校数其他中等职业学校1所,
在校生25718
人。
普通高中5
所,
在校生19190
人,
预计毕业生6470
人。
承担普通高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1420
人,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6
%,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所占
总数的5.07%,
生师比13.51
:1。
普通高中学校占地1215.44
亩,
校舍建筑面积31.86
万平方米。
图书25.15
万册,
教学仪器设备值1454.96
万元。
中等职业学校2
所,
在校生6528
人。
专任教师408
人。
中等职业学校产权(下同)占地334.40
亩,
校舍建筑面积9.14万平方米,
图书6.48
万册,
教学仪器设备值3520.89
万元。
五、特殊教育
全县特殊教育学校1所,
残疾儿童毕业人数20
人,
招收残疾儿童30
人,
在校残疾儿童531
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473
人)。
专任教师62人。
特殊教育学校占地10.27
亩,
校舍建筑面积0.26万平方米,
图
书0.4万册。
六、民办教育
全县基础教育民办学校145
所,
在校生总数26803
人,
专任教师2182
人。
民办幼儿园125所,
在园幼儿12999人;
民办小学16所,
在校生8402人;
民办普通初中2所,
在校生2758人;
民办普通高中2所,
在校生26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