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体育学校:
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0日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政策和省委“减负”措施,
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
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3〕108号)要求,
结合我县
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
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发展素质教育,
推进教育公平,
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平稳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
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施教片区
免试就近入学,
凡2017
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
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不得招收在没有资质的校外教育机构食宿或托教的学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
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由属地中心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畅通服务渠道,
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相关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
热情耐心接受咨询,
要提前与辖区企业做好对接,
对随迁子女与城(镇)区学生一视同仁,
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认真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
落实“一人一案”,
实施分类安置,
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
各乡镇要及时转介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
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安排送教上门,
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
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确保应读尽读。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细化操作程序,
优化办理流程。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各学校要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妥善安排入学。
(三)规范报名
信息采集。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
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
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
,
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根据招生工作需要,
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
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
坚决杜绝提前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原则上,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
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进行招生。
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
任何学校不得发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预约登记信息等)。
(五)
从严控制规模和班额。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宛政办〔2023〕7号)精神,
2024年秋季开学前,
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5人以上大班额。
2026年秋季开学前,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各乡镇、学校严格按照省、市、县限期消除大班额工作和规定班额标准,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工作,
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
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大班额严重的乡镇和已纳入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的学校,
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
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中心城区有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不再招收或逐年减少寄宿学生。
各学校招生班数、人数一经确定,
不准超规模、超班额招生,
不准违规招收插班学生,
对已经达到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插班学生,
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
防止造成新的大班额。
(六)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
进一步健全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和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
不断完善“一乡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秋季学期开学前后,
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
层层压实责任,
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
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
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各乡镇、学校要制定具体招生细则,
通过多种形式,
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学区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录取信息发布等,
要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19所中小学校(附件1)
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生源范围,
依据学生的家庭长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进行招生。
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
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调剂,
报请县教体局同意后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涅阳一初中、涅阳二初中、察院小学、涅阳二小、涅阳三小、涅阳五小、涅阳七小、思源实验学校、玉都实验学校、雪枫实验学校招收户籍在施教片内和长期居住在施教片内的适龄学生。
2.涅阳实验学校、涅阳四初中、涅阳四小、涅阳六小、涅阳杏花园小学招收户籍在施教片内、长期居住在施教片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3.玉都初中、玉都中心小学、雪枫泰山庙学校招收户籍在施教片内、长期居住在施教片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和易地搬迁户子女。
4.玉都五里岗小学招收长期居住在五里岗村适龄儿童、易地搬迁户子女、园区企业职工子女。
(二)民办学校(附件2)
民办学校按照招生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三)农村学校(附件3、附件4)
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本方案拟定辖区招生细则进行招生。
四、城区中小学校入学条件
(一)居住在施教片内的适龄儿童报到入学需向对应学校提供以下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
单迁、空挂无效)、学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非住宅性质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户籍在施教片内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
单迁、空挂无效)。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
随父母到输入地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到涅阳实验学校、涅阳四初中、涅阳四小、涅阳六小、涅阳杏花园小学、玉都初中、玉都中心小学、雪枫泰山庙学校报到入学。
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核发的
居住证;
③
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材料中的居住证和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动就业合同签订者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初中:7月13日-18日,
小学:8月20日-25日)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
学生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
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到划定的学校提交材料并进行信息登记。
(二)资格审查(初中:7月19日前,
小学:8月26日前)
各学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
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开展入户调查等。
学校根据约定时间或电话通知,
在入户调查时未予配合完成入户调查的学生,
视为不符合入学条件。
各学校根据调查结果,
确定初步录取学生名单,
报中心学校进行复核。
符合条件的建立“一生一档”(入学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照片、学生详细花名册),
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校就读资格。
(三)公示通知(初中:7月20日,
小学:8月27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复核结束后,
各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问题处理(8月28日-30日)
各学校集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落实“县级规划督查、乡镇统筹实施、学校具体落实”的统一招生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明确职责,
压实责任,
完善措施,
抓好落实,
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
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
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
(二)强化学籍管理。
各乡镇、学校根据要求要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学籍接续工作。
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于在县内跨乡镇就读的学生,
由原就读学校按照学籍政策规定审查是否符合外出就读条件,
经中心学校审核确认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未经县教体局备案擅自招收的学生,
不予注册学籍,
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
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乡镇、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
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
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要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规定,
引导群众知法懂法,
让广大家长尤其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晓,
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要负法律责任。
要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强化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
对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
视其情节,
要依照有关规定,
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
1.2023年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表
2.2023年民办学校一、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3.2023年农村公办初中和青少年体校七年级招生片区和计划表
4.2023年农村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附件1
2023年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表
街道 |
学校 |
划片范围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涅阳 |
涅阳一初中 |
居住在工业路以北,建设路以南,航天大道以东,校场路以西和建设路以北涅阳建西社区的适龄儿童。 |
8 |
400 |
涅阳二初中 |
居住在文化路-菜市街以北,建设路以南,校场路以东,菩提路—北大街以西的适龄儿童(菩提路指府前街至中山街段,北大街指中山街至建设路段)。 |
19 |
950 |
涅阳实验学校 |
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新华路—菩提路—北大街以东,红庙路—泰山路以西的适龄儿童(新华路指文化路至平安大道段,菩提路指府前街至中山街段,北大街指中山街至建设路段,红庙路指平安大道至涅阳路段,安国路指涅阳路至中山街段,泰山路指中山街至建设路段)。
居住在建设路以北,杏山大道以南,菩提路以西,杏花四路—杏花三路以东的适龄儿童(杏花四路指建设路至杏花园路段,杏花三路指杏花园路至杏山大道段)。 |
10 |
500 |
涅阳四初中 |
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工业路—文化路以南,航天大道以东,新华路以西和平安大道以南涅阳辖区的适龄儿童。 |
8 |
400 |
察院小学 |
居住在府前街以北,建设路以南,校场路以东,菩提路—北大街以西的适龄儿童(菩提路指府前街至中山街段,北大街指中山街至建设路段)。 |
16 |
720 |
涅阳二小 |
居住在菜市街以北,建设路以南,安国路—泰山路以西,菩提路—北大街以东的适龄儿童(安国路指菜市街至中山街段,泰山路指中山街至建设路段,菩提路指府前街至中山街段,北大街指中山街至建设路段)。 |
5 |
225 |
涅阳三小 |
居住在中山街—工业路以北,建设路以南,航天大道以东,校场路以西的适龄儿童(中山街指航天大道至健康路段,工业路指健康路至校场路段)。 |
5 |
225 |
涅阳四小 |
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府前街—菜市街以南,新华路以东,安国路-红庙路以西(府前街指新华路至菩提路段,菜市街指菩提路至安国路段,安国路指涅阳路至菜市街段)和平安大道以南涅阳辖区的适龄儿童。 |
4 |
180 |
涅阳五小 |
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中山街以南,航天大道以东,健康路以西和建设路以北涅阳建西社区的适龄儿童。 |
3 |
135 |
涅阳六小 |
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工业路以南,健康路以东,新华路—三联村路以西的适龄儿童(新华路指平安大道至涅阳路段,三联村路指涅阳路至工业路段)。 |
2 |
90 |
涅阳七小 |
居住在涅阳路以北,府前街以南,新华路以西,三联村路—校场路以东的适龄儿童(三联村路指涅阳路至工业路段,校场路指工业路至府前街段)。 |
6 |
270 |
涅阳杏花园小学 |
居住在建设路以北,杏山大道以南,菩提路以西,杏花四路—杏花三路以东的适龄儿童(杏花四路指建设路至杏花园路段,杏花三路指杏花园路至杏山大道段)。 |
2 |
90 |
玉都 |
玉都初中 |
1.玉都街道辖区六年级毕业生(除五里岗小学)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建设路以北,铁路以南,航天大道以东,杏花四路—杏花三路以西的适龄儿童(杏花四路指建设路至杏花园路段,杏花三路指杏花园路至杏山大道段)。 |
16 |
800 |
思源实验学校
(小学段) |
1.户籍在杨营镇郑坡村贾庄、李邦相村东郭洼庄和玉都五里岗村4、5、6、7组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新城路以西,玉源大道以东和一高住宅区、天和家园小区、五里岗安置小区的适龄儿童。 |
2 |
110 |
思源实验学校
(初中段) |
本校和五里岗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服务片区适龄生。 |
8 |
440 |
玉都中心小学 |
1. 户籍在玉都碾坊庄村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建设路以北、铁路以南,杏花四路—杏花三路以西(杏花四路指建设路至杏花园路段,杏花三路指杏花园路至杏山大道段),西三里河以东(除涅阳辖区)的适龄儿童。 |
5 |
225 |
玉都五里岗小学 |
1.五里岗本村适龄儿童。2.园区企业职工子女就近入学。 |
2 |
90 |
雪枫 |
玉都实验学校
(小学段) |
1.户籍在雪枫街道徐桥村和小店村2、3、8、9、10组的适龄儿童。2.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玉神路以东,航天大道以西的适龄儿童。 |
6 |
330 |
玉都实验学校
(初中段) |
本校小六毕业生和服务片区适龄生。 |
10 |
550 |
雪枫泰山庙学校
(小学段) |
1.户籍在雪枫街道泰山庙村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平安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泰山路-安国路-红庙路以东,五里河村(含)以西的适龄儿童(泰山路指建设路至中山街段,安国路指中山街至涅阳路段)。 |
5 |
225 |
雪枫泰山庙学校
(初中段) |
本校、榆盘小学、八里桥小学小六毕业生和服务片区适龄生。 |
8 |
400 |
雪枫实验学校
(小学段) |
1.户籍在大奋庄、牛王庙村的适龄儿童。
2.居住在312国道以北,平安大道以南,航天大道以东,牛王庙村以西(除涅阳、杨营镇辖区)和上和院、东青颐和府、盛隆涅阳府小区的适龄儿童。 |
13 |
715 |
雪枫实验学校
(初中段) |
本校、八里庙小学、雪枫小学小六毕业和服务片区适龄生。 |
19 |
1045 |
附件2
2023年民办学校一、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乡镇(办) |
招生学校 |
招生对象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涅阳 |
宛平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
本校小学毕业生;
自愿分流的小学毕业生 |
3 |
150 |
雪枫 |
全兴学校(初中部) |
6 |
300 |
杨营 |
金陵学校(初中部) |
8 |
400 |
安字营 |
安南学校(初中部) |
3 |
150 |
涅阳 |
宛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
在政策许可范围内
学校按计划招生 |
2 |
90 |
红缨实验学校 |
1 |
45 |
雪枫 |
全兴学校(小学部) |
2 |
90 |
石佛寺 |
学府学校 |
6 |
270 |
晁陂 |
启迪学校 |
4 |
180 |
高丘 |
晨晨小学 |
1 |
45 |
阳光小学 |
1 |
45 |
智慧树小学 |
1 |
45 |
未来之星小学 |
1 |
45 |
曲屯 |
曲屯实验小学 |
1 |
45 |
枣园 |
志伟实验小学 |
1 |
45 |
群英实验小学 |
1 |
45 |
贾宋 |
贾宋翰林小学 |
1 |
45 |
杨营 |
金陵学校(小学部) |
4 |
180 |
郭庄 |
朝阳小学 |
1 |
45 |
侯集 |
阳光小学 |
1 |
45 |
集英小学 |
1 |
45 |
育英小学 |
1 |
45 |
安字营 |
安南学校(小学部) |
1 |
45 |
阳光实验小学 |
1 |
45 |
附件3
2023年农村公办初中和青少年体校七年级招生片区和计划表
学校 |
招生对象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柳泉铺镇第一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7 |
320 |
柳泉铺镇第二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2 |
90 |
遮山镇初中 |
遮山镇小学毕业生、遮山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3 |
150 |
老庄镇初级中学 |
老庄镇小学毕业生、老庄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8 |
390 |
二龙乡初级中学 |
二龙乡小学毕业生、二龙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3 |
120 |
石佛寺镇初中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22 |
1100 |
石佛寺镇一贯制学校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4 |
200 |
晁陂镇蒙古族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6 |
300 |
晁陂镇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7 |
350 |
王岗乡初级中学 |
王岗乡小学毕业生、王岗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4 |
200 |
高丘镇第一初级中学 |
高丘镇小学毕业生、高丘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8 |
400 |
卢医镇初级中学 |
卢医镇小学毕业生、卢医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9 |
420 |
曲屯镇初级中学 |
曲屯镇小学毕业生、曲屯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5 |
220 |
枣园镇枣园初中 |
枣园镇小学毕业生、枣园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6 |
300 |
贾宋镇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9 |
440 |
贾宋镇蒙回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9 |
440 |
马庄乡初级中学 |
马庄乡小学毕业生、马庄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4 |
200 |
张林镇第一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3 |
150 |
张林镇第二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4 |
200 |
杨营镇第一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6 |
300 |
杨营镇第二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6 |
300 |
郭庄乡回族初级中学 |
郭庄乡小学毕业生、郭庄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2 |
70 |
侯集镇第一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7 |
350 |
侯集镇第二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7 |
350 |
安字营镇第一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6 |
240 |
安字营镇第二初级中学 |
服务辖区小学毕业生、服务辖区村户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2 |
60 |
彭营镇初级中学 |
彭营镇小学毕业生、彭营籍回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
6 |
300 |
青少年体育学校 |
县内有体育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 |
2 |
100 |
附件4
2023年农村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乡镇(街道) |
招生对象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玉都 |
各小学所在村组适龄儿童 |
12 |
340 |
雪枫 |
5 |
120 |
柳泉铺 |
17 |
250 |
遮山 |
18 |
100 |
老庄 |
20 |
220 |
二龙 |
9 |
100 |
高丘 |
23 |
270 |
石佛寺 |
29 |
1130 |
王岗 |
11 |
180 |
卢医 |
16 |
280 |
曲屯 |
13 |
120 |
枣园 |
17 |
170 |
晁陂 |
15 |
310 |
贾宋 |
25 |
640 |
马庄 |
10 |
160 |
张林 |
27 |
360 |
杨营 |
21 |
330 |
侯集 |
23 |
330 |
安字营 |
20 |
300 |
彭营 |
16 |
200 |
郭庄 |
7 |
100 |